百喻經(17) 債半錢喻

(十七) 債半錢喻
往有商人,貨他半錢,久不得償,即便往債。前有大河,雇他兩錢,然後得渡。到彼往債,竟不得見。來還渡河,復雇兩錢。

為半錢債,而失四錢,兼有道路疲勞乏困。所債甚少,所失極多。果被眾人之所怪笑。世人亦爾,要少名利,至毀大行。茍容己身,不顧禮義,現受惡名,後得苦報。

【譯文】
從前有個商人,借給別人半個錢,很久都沒有得到償還,於是就前去討債。
路上有條大河,要花兩個錢才能擺渡過河。到了討債的地方,竟沒有見到借錢的人。回來時渡河又花了兩個錢。
為了討半個錢的債,結果卻用掉四個錢,路上往返人又非常疲勞、困乏。借出去的錢很少,而討債花掉的錢卻很多。結果還被大家取笑。
世間的人也是這個樣子,為了追求一點蠅頭小利,卻喪失了崇高的品行。只顧自己的利益,卻全然不管禮法道義。現在落了一個惡名,將來還會得到痛苦的報應。

【評解】
現代人經常在患得患失,但很少用心考慮得到些什麼,同時又失去些什麼。時常為了小利而失去了大義,就像故事裡的蠢人,為了討半錢債而花去了四個錢。